注册会计师存货的学习笔记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
1、 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是流动资产,应当在一年或或一个营业周期内被消耗或出售。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
2、类别: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其价值分次进行转移,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3、 确认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为存货: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1、 按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对于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除合理的损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费用计入材料成本以外,应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况,应该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第二种情况:由于意外灾害所发生的损失和尚在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应暂时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
2)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A、存货加工成本的确认原则
企业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否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B、存货加工成本的分配
a、 直接人工的分配
按计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
某产品所负担的直接人工费用=该产品实际耗用的工时或定额工时X直接人工的分配率
其中,直接人工的分配率=本期发生的直接人工/各产品的耗用的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之和
按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可以根据产量和每件人工费率分别产品进行汇总,计算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
b、 制造费用的分配
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按生产车间或部门进行。
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照生产工人的工资、生产工人的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料的数量或者成本、直接成本和产成品的产量等进行分配。
c、 同一过程中同时产出多种产品的成本分配
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多种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联产品、主副产品。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成本,称为联合成本。分离点是指联产品生产中,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联产品的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例如,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注意: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2、 特殊情形:
1)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2)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 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登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
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1、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2、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过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 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
如果属于按定单生产,则应按合同价而不是估计售价确定可变现净值。
2)估计售价的选择: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待有的数量多于销售合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 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4) 表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迹象: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材料的市场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是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 表明可变现净值为零的迹象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法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
存货的账面成本>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的账面成本<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2) 不同计提方法:单个存货计提、按类别计提、合并计提
通常按照单个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5、 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
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企业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席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转入相应科目。
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下处理:
1)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存货成本日常核算的简化方法
为简化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一法等进行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但在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期末计量。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五、存货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1、 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 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图示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 用于提保的存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