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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四

发布时间:2006/12/22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四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每年考2、3分。考计算题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在一起考。城建税和三个流转税也有关系,它是这三个流转税的附加税,只要征流转税就要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附加税性质。它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没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一般情况下只要征收“三税”就要征收城建税,但是也有特例,城建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再有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  税率
税率要记。
(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比如某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A牌卷烟,这里注意城建税税率是5%,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万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加工费不含增值税,A牌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是25%,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受托方在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是多少?
分析:应交的消费税=(40000+5000)÷(1-25%)×25%,应交的城建税:(40000+5000)÷(1-25%)×25%×5%
第三节  计税依据
这一节内容是重点。
城建税的计税论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委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内容了解。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05年教材新增内容:(五)为支付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环节 同三税
二、纳税地点 同三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和城建税一样。
(三)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城建税应该记计税依据是三税实际缴纳的税款;税率要记下来;征免内容。
第六章  关税法
近几年分值大概在5分左右,题型: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不涉及综合题。
这一章重点掌握1.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它是计算进口货物应交增值税、进口应交营业税的基础。2.关税的征管。3.关税的计算。
第一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这一节内容了解。
一、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非贸易性的,包括个人携带的和自己使用的。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这一节内容了解。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了解)
三、税则归类
(一)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二)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三)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有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四)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四、税率及运用
考试的时候海关税率会告诉的。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两栏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3.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出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超高。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采取从价定率征收。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第三节  原产地规定
这一节内容了解。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能用的原产地标准。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车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完全在一车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包括:八项。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税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并且是最后一个国家。比如从美国进口电子原配件到日本,日本组装成电器比如冰箱,那么日本就是原产地国家。
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这一节内容重点掌握。包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重点。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核心)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了解)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关键)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6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6项-3项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不计入。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中获得的收益。未来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3项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
3.对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规定(了解)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了解)
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9类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了解)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了解)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掌握)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五)暂时进境货物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记完税价格公式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对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有哪些?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又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2.允许暂时进口的机械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3.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为完税价格。(╳)
4.留购的进口货样以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了解)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饮食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示,应当扣除。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了解)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的审定(了解)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公式
第六节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哪些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一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四)了解
(七)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
(八)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
(九)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审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十一)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二、特定减免税(了解)9项内容
三、临时减免税(了解)
第七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这一节内容了解。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
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
现行行邮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清税款。
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
这一节是重点掌握内容。
一、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P424页其他税最长不可以超过3个月。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一是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公式
二是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听,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征管法3年内补征。对于补征不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了解。
第十七讲
综合题:某城市一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5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2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专用发票已按规定认证并抵扣,期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5万元。
2.领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A种卷烟,每条调拨价格为65元,实际销售价格为每条70元,当月销售A种卷烟500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发生包装物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3.自产B种卷烟200箱,将其中100箱用于馈赠,100箱用于换取生产B种卷烟所需的原料,已收到原料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种卷烟每条调拨价格为38元,实际销售价格最高为42元,最低为35元,平均销售价格为39元。
4.当月投产新产品Z种卷烟50箱,全部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5万元。无同牌号、规格的调拨价格及市场价格。
5.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外购原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在规定的日期认证并抵扣了。已经付款50%,余款分6个月付清,材料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输单位购货运输费用2.34万元,取得运费普通发票。
以上调拨价格、实际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
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期应交纳的消费税。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
(一)计算增值税:
第1笔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第2笔业务:销项税额=70×500×250×17%=1487500元
押金销项税额=12870/1.17×17%=1870元
第3笔业务:100条用于馈赠的销项税额=100×39×250×17%=165750元
100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销项税额=100×39×250×17%=165750元
第4笔业务:销项税额= 元
第5笔业务:进项税额=6.8万元
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3400×7%=1638元
进项税额合计数=68000+68000+1638=137638元
销项税额合计数=1487500+1870+165750+165750+17000=1837870元
应纳增值税=1837870-137638=1700232元
(二)计算消费税
第1笔业务:先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纳消费税已纳税额=(200000+400000-350000)×30%=75000元
第2笔业务:销售A种卷烟应纳的消费税=70×500×250×45%+500×150-75000=3937500元
包装物押金应交的消费税=
第3笔业务:100条用于馈赠应纳消费税=100×39×250×30%+100×150=307500元
100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应纳消费税=100×42×250×30%+100×150=330000元
第4笔业务:应纳消费税=
第5笔业务:与应纳消费税没有关系
应纳消费税合计数=3937500+4950+307500+330000+45000=4624950元
注意增值税里押金是含税的以及第4笔组成计价价格。消费税里押金也是含税的,第3笔业务用于馈赠和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价格是不一样的,第4笔用于广告样品的按照组成计价价格。
综合题:甲房地产公司2005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出资3000万元开发一商品房小区,当期全部商品房竣工、验收,甲公司将其商品房的80%售出,取得预收房款1800万元。
2.甲公司下属于独立核算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资质),作为总承包方参与了上述小区的开发建设,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建筑劳务价款2000万元,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电子通讯设备价款1000万元,该建筑施工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另两家建筑公司,其中分包给A公司建筑劳务价款500万元,分包给B公司建筑劳务价款600万元,销售铝合金门窗价款700万元,工程完工后各方结算了价款。
3.甲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公司,当月收取物业管理费10万元,代收水、煤、电费共8万元,获得手续费0.16万元,对外出租停车场收费0.6 万元,开设保龄球馆取得经营收入5万元,小区闭路电视取得收入2万元。
要求计算各方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
分析:
第1笔业务应该计算的营业税=1800×5%=90万
第2笔业务建筑行业应该交的营业税=(2000-500-600)×3%=27万,同时代A扣缴营业税:500×3%=15万,代B扣缴营业税:600×3%=18万。
第3笔业务:10×5%+0.16×5%+0.6×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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