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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一

发布时间:2006/12/22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一
第二章  增值税法(重点章节)
增值税计算题、综合题每年都考,增值税有可能和消费税、关税结合起来考计算题,还有可能和消费税、营业税结合起来考综合题,也有可能和所得税结合起来。考试最高30分,最少13分。这一章全面了解,需要记忆的比较多:税率应该记;公式应该记。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特点:1.有两类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属于价外税。3.采用的是税款抵扣制。4.我们国家的增值税是属于生产型的。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比如购进的时候是100元买来的,销售的时候120元,增额20元,有增额就要交税。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重点)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指委托加工,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的对象指有形动产,如果对不动产用的词是“修缮”。
(二)特殊项目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信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交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非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A     B      客户
委托方      受托方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的时候会计处理,借:原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外购的用在了增值税纳税范围以外的地方按规定不能计算销项,可是已经负担了进项税额,负担了进项税意味着国家少征税了,这个时候如果不把已经抵扣的那部分拿出去,税务机关查到了视同偷税。所以第四项不含外购,如果含外购属于不得抵扣行为。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第七项也不含外购,如果含外购属于不得抵扣行为。。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相同点:都没有价款的结算。八种情况视同销售的行为如果涉及到了购进符合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得有海关的完税凭证。
不同点:第四项和第七项不含外购。第五、六、八项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第三讲
第二章  增值税法(重点章节)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重点)
一、征税范围
(二)特殊项目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范围的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必须记下来,它会涉及到计算、选择、判断题。
(2)混合销售行为。涉及两个税种:增值税、营业税。
P51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应该征营业税的七个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注意: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和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它们俩是从属关系。
书上的例子彩电厂在销售彩电的同时负责运输,销售彩电获得一批钱,负责运输又收到一笔运费,这种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到底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看企业的主业。彩电厂以生产彩电和销售彩电为主,它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征增值税。
比如一个装饰公司,在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可能提供装饰材料,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征营业税。
特殊:运输行业为了销售的货物所负责的运输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
P51 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以生产、批发、零售发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营业税。“以生产、批发、零售发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的条件:应税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额不到50%。
选择题: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哪些(C)
A电话局安装电话的同时销售电话(征营业税)
B建筑商店销售建材的同时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属于兼营行为)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安装(征增值税)
D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配服务(属于兼营行为)
P51 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比如彩电销售额10万元,负责运输运费1000元,这种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100000+1000/(1+17%)]×17%
换算公式P39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P51 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符合规定指得有完税凭证,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P26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涉及增值税、营业税。
P51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并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P52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P52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换算公式见P39页。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P26 3.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注意判断题
P27 (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注意什么情况交增值税?什么情况不交增值税?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一般单位销售不免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注意判断题。P28 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纳税义务人
(四)承租人和承包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五)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重点是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重点是几种特殊行为:视同销售8个、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
第四讲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以生产企业为主兼营商业);(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比如学校)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1.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P29 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归纳:(1)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一般纳税人。(2)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也是一般纳税人。(3)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4)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P30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1.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果是商业企业就不能认定。
P31 8.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05年新增部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有6个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之后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1年内
登记   180万    认定(6个月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
P32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了解)
P32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掌握)
增值税的税率要背下来。
一般纳税人称作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称作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基本纳税:17%;二、低税率:13%;简易办法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小规模商业企业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6%。
背:有哪些货物适用的是低税率。(六)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只限于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
除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予以免征增值税外,一切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农业产品或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农业产品的,应按规定税率17%征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P35 三、征收率:4%、6%
商业企业4%,非商业企业6%。采用4%征收率的不仅仅是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其他见P47 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第五讲
第二章 增值税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节是重点的章节,重点内容是销项税额的计算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规定。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的内容有: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第三方)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换算公式见P39)
注意区分哪些需要换算,哪些不需要换算。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在前,销售在后)
销售额的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按全额计税)。
注意:
(1)严格区分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销售在前,折扣在后。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对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一般货物的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注意: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计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注:上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上式适用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情况。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意:上式中的成本利率润不是10%,而是消费税中的成本利润率。
总结: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般货物的销售: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税)
特殊的销售方式的销售额,我们讲了七种。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六讲
第二章 增值税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涉及两项:
凭票抵扣(专用发票和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计算抵扣。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上两项属凭票抵扣的情况。
下面的第3、4、5项属于计算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如果购进农产品发生毁损,则发生毁损购进的原材料在税法上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通过买价计算成本,或者通过成本计算买价。
如:购进小麦,买价为1000元,则成本是:1000×(1-13%)=870
借:原材料  8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 1000
而如果知道小麦的成本是870元,计算买价。则买价为:870÷(1-13%)=1000
如果购进小麦发生毁损,则购进的小麦的进项税额在税法上是不允许抵扣的。则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70÷(1-13%)×13%=130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7项、掌握)
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有两种情况应排除在外,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3项免税项目我们在以后的章节中会详细介绍。
注意:对少数货物或应税劳务作出免税规定:如: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等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当期销项税额”中的“当期”是指销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当期”是指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注意掌握教材中的举例。
2、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4、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新增内容)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如:某超市在进货过程中返还资金18700元,应冲减的当期进项税额为:
18700÷(1+17%)×17%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讲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实例—P45
注:对于综合题的计算应该分步计算。
例1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2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的计算
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为4%:
(一)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五、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新增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按购进税款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例:某汽车配件商店(小规模纳税人)03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04年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店费500元。当月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入18000元,收取包装费2000元。计算该商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8000+2000)÷(1+4%)×4%
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对价外费用的规定。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
(一)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二)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
1、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
(四)、(五)、(六)、(七)、(八)了解。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多选)
四、发、供电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第七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采取的税务处理方法取决于从事的主业。如征增值税,注意要将非应税劳务额的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税务处理方法: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征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注意:一并征收增值税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需要换算)。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适用17%和13%的税率,没有征收率的问题。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例3
第八讲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的适用范围
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下列企业出口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给予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的货物(共21项)
(二)除特殊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的情形。
(三)只免不退的情况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不免也不退的情况。
(五)对生产企业的出口的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3%、11%、8%、6%、5%六档。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规定了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上式中“当期进项税额”既包括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包括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内销应纳税额-当期外销应退税额
上式计算结果如果是正数,则无退税。如果是负数,则有退税。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说明出口应退税额已有部分被内销应交税额抵顶掉,二者差额应该退还)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期末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 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步骤为: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九讲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步骤为: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应纳税额-当期外销应退税额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四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P60、例4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因26>12,说明应退税额部分被抵掉了,余额12万是尚未抵扣的部分,应予退税。抵掉了14万。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1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14万元。
例5、分析: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为-48万元,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26万元,因为26<48,说明当期应退税额全部未被抵扣。且两者差数(22万)为内销货物应结转下期的部分。
--P61、例6、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的退税规定
例7、例8、例9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一)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出口额。具体规定见P63、
(二)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确认
三类: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还包括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货物。
2、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例:某企业一批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万元的货物,已作出外销处理,但海关还没有信息数据,该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次月该企业应就此补税的情况。
不得抵扣税额为:20000×(17%-13%)=800(元)
应补税额为:3400-800=2600(元)
3、重新办理退税手续与退税
(三)新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
1、对新发生出品业务的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
特殊的:2、3、为允许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业务的退免税
(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05年新增的内容)
第十讲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十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种情况)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熟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了解)
了解不准填入进项税额行次的内容;不准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熟悉)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范围: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三)有8项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P80)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哪些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注意选择题)。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了解)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五、专用发票联次及票样(了解)
六、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了解)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掌握)
八、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全面掌握)
九、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二)关于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05年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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