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第二节 税 率
|
纳税人 |
范 围 |
征税对象 |
税 率 |
|
外商投资企业(居民纳税人) |
中外合资企业 |
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 |
正税30% 地方附加3% |
|
中外合作企业 |
|
外国独资企业 |
|
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
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 |
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
预提所得税税率按10% |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计税收入:原则上与内资企业一致。
特殊计税收入——17项,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
4.企业接受的货币资产捐赠
5.企业应付未付款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的收入,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3)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
(4)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首先应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等合理的比例,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凡属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其代表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分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60%。
(5)凡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准,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境外咨询甲公司派人来华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乙共同为某国有企业提供咨询业务,国内客户支付咨询费用1000万元,根据工作量的分配,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照3:7的比例分配收入,税务机关在核定境外甲公司的境内业务收入时,最低不得少于( )万元。
A.120 B.150 C.180 D.300 【答案】B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到期兑付的利息收入
【例题】下列各项中,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征收所得税的是 ( )。
A.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B.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
C.股票对外转让的净收益 D.对外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 【答案】B
三、准予列支项目——共12项
1.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同于内资)
2.借款利息支出(同内资)
3.交际应酬费(不同于内资)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争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例题】某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交际应酬费70万元。计算当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允许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3‰+3)+(90+40)×10‰=28.3(万元)
5.工资和福利费
7.坏账准备金
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可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9.公益救济性捐赠
11.技术开发费
13.三项基金及其他福利类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四、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共10项
【例题】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有( )。(2003年)
A.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B.按规定为职工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C.资助给非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 D.为境内工作的职工缴纳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答案】AD
五、若干专门行业或项目
1.从事投资业务:
(1)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
【例题】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将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
【答案】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30-(50-24)=4(万元)
2.转让股票或股权:
【例题】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30%和3%的税率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2004年) 【答案】×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新增内容
(1)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2)内部处置资产范围:
(3)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即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
【例题】外商投资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将资产移送他人 D.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答案】C
【例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有( )。
A.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B.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
C.接受货币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 D.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答案】B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
一、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
1.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为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五、有关资产重估变值的税务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其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变动部分应计入原外商投资企业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或增加发行股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重估,其价值变动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损益,也不得据此对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五节 税收优惠(掌握)
一、减免税优惠——10项
1.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
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并开始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3.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
4.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减免税政策更优惠: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乘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优惠
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 )。
A.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B.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由变更设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延续弥补
C.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D.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产品企业,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
【答案】B、C、D
二、再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
|
基本退税政策 |
适用的再投资项目 |
公 式 |
退税后的管理 |
|
部分退税(退40%) |
1)增资 2)新办其他外商企业 |
退税额计算公式 |
不满5年撤资,缴回已退税款 |
|
全部退税(退100%) |
1)直接再投资举办两类特定企业 2)直接再投资扩建两类特定企业 |
再投资额限额计算公式 |
3年考核期 |
【例题】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初在我国设立,经营期限12年,设立当年就盈利30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每年均按3%征收。2005年初该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分别将2003年、2004年分得的税后利润49.2万元、53.6万元用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商再投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3.20万元 B.14.88万元 C.17.44万元 D.18.41万元(2005年) 【答案】A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为获利年度,2003年为两免三减最后一年,实际纳税税率为15%,地方附加税为3%,2003年再投资退税额=49.2÷(1-15%-3%)×15%×40%=3.6(万元);2004年该企业的税收优惠期限已满,实际纳税税率为30%,地方附加税为3%,2004年再投资退税额=53.6÷(1-30%-3%)×30%×40%=9.6(万元)。该外商两年再投资应退的企业所得税=3.6+9.6=13.2(万元)
1.掌握P329新增内容;
2.掌握办理再投资退税的程序与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转作再投资,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上述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以依照《税法》第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4.外国投资者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同一年度的全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其再投资额低于上述限额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退税;超过上述限额的,按限额计算退税,超过部分不得计算退税。
三、亏损弥补:
四、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在通知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抵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值所得税。
(六)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
(七)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为减免税最后一年(地方附加税同所得税减免)。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投资额80万元。该企业2002年有经营亏损15万元,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5万元(未补亏),则2003年可抵税的税额为( )。
A.0万元 B.7.5万元 C.8.25万元 D.10.725万元 【答案】C
(九)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具体问题
第六节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七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九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典型例题
【例题1——2004年考题计算题】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2003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答案:12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48× 7%-(32.79-2.79)×17%-2.79÷(1-7%)× 7%-400×(17%-13%)=81.6+3.36-5.1-0.21-16=63.65(万元)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万元)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当月免抵退税额52万元>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8.15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5)计算该企业12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
答案: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82.5÷(1-25%)×33%-82.5÷(1-25%)×25%=36.3-27.5=8.8(万元)
(6)计算该企业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答案:12月份实现的收入(不含境外收益)=400+150=550(万元)
(7)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答案: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00+15+(90-20)+(400+150)×0.5%+40+(32.79-2.79)×(1+17%)+2.79÷(1-7%)-12
=300+15+70+2.75+40+35.1+3-12=453.85(万元)
(8)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答案: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利地方所得税(不含境外收益)
=(140+550-453.85)×(15%+3%)=42.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2002年考题综合题)】
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年开始计算。1996年亏损10万元,1997年获利2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获利40万元,2000年获利50万元。2002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1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
(3)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分得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
(6)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汇往境外。
(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995年至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15(万元)
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8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10)×30%×50%=4.5(万元)
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50%=7.5(万元)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00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理由说明及计算2001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取得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③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入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2万元。
16×60%×(1-5%)=9.12(万元)
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⑥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1年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万元)
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15%=12.92(万元)
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92-2×4=4.92(万元)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2002年)
答案: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10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1-5%)×40%×10%=0.61(万元)
【例题3——计算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是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期已过。2005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业务企业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1)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2)经批准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账面价值20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18万元。
(3)查补2004年度的应交未交所得税3万元,并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4)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12万元,企业实际扣除了18万元(上年开发费11.5万元)。
(5)1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25万元,已提取当期折旧费。
(6)境外分支机构亏损9万元,已计入投资损失。
(7)2006年初,该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2005年税后利润1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免征地方所得税
答案:
①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为,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支付的增值税。
需调增所得额=50+8.5=58.5(万元)
②物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价值高于账面净值的部分,视为财产转让收益。
需调增所得额=18-(20-6)=4(万元)
③查补税款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需调增所得额=3万元
④本年新产品开发费用增长率未达到10%,只能扣除实际发生额,不得使用加扣政策。
需调增所得额=12×50%=6(万元)
⑤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能在境内弥补
需调增所得额=9(万元)
⑥调整后的所得额=100+58.5+4+3+6+9=180.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0.5×15%=27.08(万元)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地方附加税免征,2004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3万元)
答案:①国产设备投资抵税限额=25×40%=10(万元)
②2005年比2004年新增所得税额=27.08-(13+3)=11.08(万元),大于抵税限额,只能限额抵税10万元。
(注:查补国产设备投资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款,应计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基数中)
③2005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7.08-10=17.08(万元)
(3)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税率与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答案:①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7.08÷180.5×100%=9.46%
②再投资退税额 = 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10÷(1-9.46%)×9.46%×40%=0.42(万元)
【例题4——2004年考题综合题,本题9分】
设在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20年。1995年8月投产,1995年~200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年 度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
获利情况 |
20 |
-30 |
20 |
50 |
70 |
60 |
80 |
-20 |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15%(本题不考虑地方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将执行税收优惠的时间从1996年计算。2000年以后该企业被继续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
2003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79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7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1.7万元,未列入收入总额;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9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2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4万元,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4)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1995年-2002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答案:1995年~2002年合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15%+(50-10+70+60)×7.5%+80×10%=3+12.75+8=23.75(万元)
(2)计算审核的问题中应补缴的增值税总和;
答案:应补缴的增值税=(93.6+11.7)÷(1+17%)×17%-10.2-4×7%=15.3-10.2-0.28=4.82(万元)
(3)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销售产品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3.6+11.7)÷(1+17%)=90(万元)
(4)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和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0-[(8000+90)×0.3%+3]-500×1%-100×0.5%-60×50%
=90-27.27-5-0.5-30=27.23(万元)
(5)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60+10.2=140.2(万元)
(6)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直接捐赠和资助关联科研机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0=60(万元)
(7)计算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700+90+27.23+140.2+60-20)×10%=997.43×10%=99.74(万元)
(8)计算2003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答案:2003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弥补上年亏损
=(700+90+70)-99.74(所得税)-20=740.26(万元)
(9)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2003年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的80%,用于再投资增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期限8年)。请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比例40%)。
答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应退税额=740.26 × 30%× 80%÷(1-10%)×10%×40%=7.9(万元)
【例题5——综合题】
某生产性外商出口企业,1997年在我国海南省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0年。1997年~2004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地方所得税暂不考虑):
(单位:万元)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
—40 |
—10 |
30 |
50 |
60 |
20 |
—15 |
—70 |
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181万元、营业税5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6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支付给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费40万元)。2003年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为40万元;
(5)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8月31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万元。其它财务费用0.5万元。以上利息支出3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银行同期、同类年利率6%。)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向其它企业直接捐赠1万元,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意外事故净损失18万元,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
(7)购买国产设备投资80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8)该外方投资者将获得的税后利润(按照40%的股权比例分配)的30%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6年。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1997~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答案: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是2000年,所以1997~2001年均不纳税。2002年处于减半征收期间,应纳税额20×7.5%=1.5(万元)。2003~2004亏损,不征税。1997~2004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的附加扣除);
答案:管理费用中:
交际应酬费限额:1500×0.5%+3500×0.3%+100×1%=19(万元)
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率=(68-40)÷40×100%=70%,超过10%,可以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8+34=102(万元)
所以,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500-60+19+34)=493(万元)
(3)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数;
答案:财务费用中:
银行借款利息:22.5÷9×4=10(万元)
其他企业借款利息:100×6%÷12×7=3.5(万元)
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
所以,合计税前扣除14万元
(4)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合计数;
答案: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和直接向其它企业捐赠不能税前扣除,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亦不能税前扣除,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10-3-1=66(万元)
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66(万元)
(5)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应纳税额;
答案:2005年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100-3614-200-20-181-5-493-14-66-15-70)×10%=422×10%=42.2(万元)
(6)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2005年本企业实纳税额=422×10%-80×40%=10.2(万元)
(7)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所获得的税后利润;
答案:2005年本企业利润总额=5100-3614-200-20-181-5-500-30-80=470(万元)
外国投资者所能够取得的税后利润=(470-10.2-15-70)×40%=149.92(万元)
(8)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所能够获得的退税额。
答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额=149.92×30%=44.98(万元)
再投资限额=(422-10.2)×40%×30%=49.42(万元)
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2÷422×100%=2.42%
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44.98÷(1-2.42%)×2.42%×100%=1.12(万元)
【例题6——2005年考题综合题,本题9分】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1996年~2003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年 度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
应税所得额 |
30 |
-30 |
20 |
80 |
120 |
180 |
200 |
230 |
|
出口产品占当年 企业产品产值 |
- |
40% |
50% |
60% |
70% |
75% |
60% |
80% |
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7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3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应纳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8年弥补上年亏损后仍然亏损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9年弥补上年亏损后有余额7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70×15%×50%=5.25(万元)
200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15%×50%=9(万元)
200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80×15%×50%=13.5(万元)
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25+9+13.5=27.75(万元)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2年“两免三减半”期限已过,应该按照出口产品企业的规定征税,由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3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80%,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是由于其所得税×的税率是15%,减半以后低于10%,按规定只能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30×10%=23(万元)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200×17%-(85+8.5-24)=-35.5(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应退增值税=35.5(万元)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答案: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90+40+50+8.5+70+30=8288.5(万元)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答案: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允许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3‰+3)+(90+40)×10‰=28.3(万元)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
答案: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
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300×5%×50%=7.5(万元)
调增所得额=24-7.5=16.5(万元)
当年技术开发费占2003年的比重=(60-50)÷50×100%=20%
因为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比2003年增长达到10%以上,所以可以税前加计扣除50%,
加计扣除额=60×50%=30(万元)
允许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0+30=90(万元)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7.5+90=97.5(万元)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答案: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0+30-5=75(万元)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所得=8288.5-7300-600×(17%-13%)-12.5-28.3-97.5-75=751.2(万元)
因为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751.2×15%=112.68(万元)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外应税所得额=40÷(1-20%)=50(万元)
境外缴纳公司所得税=50×20%=10(万元)
扣除限额=50×33%=16.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5-1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