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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发布时间:2006/12/21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
  第四节 税率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16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新增: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特别掌握: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例题1——个人公益捐赠】
  程先生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山区。则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答案】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②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④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4800-6000)×20%=1040(元)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掌握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例题2——个人独资企业综合题】
  韩某投资开立了甲、乙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独资性质,均建账设账,账册齐全。2005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2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24万元(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计提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共开支工资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计入管理费的折旧费,损失达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韩某自行计算2005年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7.6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2万元,仍亏损5.6万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正确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答案: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①计税收入=180+20=200(万元)
  ②税前扣除的营业成本140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③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1(万元)
  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56-(10-1)=47(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⑤雇员工资应按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员工资费用扣除额=0.08×20×12=19.2(万元)
  雇员三项费用扣除额=19.2×(2%+14%+1.5%)=3.36(万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超标准应调增所得额(24-19.2)+24×(2%+14%+1.5%)-3.36=5.64(万元)
  ⑥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费用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每月800元,全年0.08×12=0.96(万元)
  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超标准应调增所得额=6-0.96=5.04(万元)
  ⑦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净损失扣除额=4.5-2.5=2(万元)
  ⑧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经营所得。
  ⑨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140-4.1-47-0.48+5.64+5.04–2=17.1(万元)
  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17.1×30%=5.13(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7.1-5=12.1(万元)
  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2.1+2)×35%-0.675=4.26(万元)
  乙企业2005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6×12.1÷(12.1+2)=3.66(万元)
  (2)计算韩某2005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计算韩某2005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4.26(万元)
  ②分回投资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③2005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26 + 0.6 = 4.86(万元)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例题3——2002年考题综合题】
  林某自2001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2002年2月初,林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1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100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00元,期间费用800000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20000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500元。
  2002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1年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客房收入200000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计算林某2001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1)补缴的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2)补缴的城建税=10000×7%=700(元)
  (3)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0000×3%=300(元)
  (4)补缴企业所得税:
  利息费用多扣除=80000-60000=20000(元)
  广告费用多扣除=50000-2100000×2%=8000(元)
  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多扣除=40000-2100000×5‰=295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500+200000-10000-700-300+20000+8000+30000+29500=261000(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000×33%=86130(元)
  (5)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200000-(115500+10000+700+300)
  -1200000-800000-86130-50000+20000-800×12=4777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7770×30%-4250=10081(元)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掌握次的规定与税额减征
  8.财产租赁所得:掌握房产租赁所得:
  【例题4——个人出租住房】
  李先生2005年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已按月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出租房屋租金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计税出租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租房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租房装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2000元的装修费用有2个月扣除800元、有1个月扣除400元),当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3000×3%-3000×3%×(7%+3%)-800]×10%×9}+
  {[3000-3000×3%-3000×3%×(7%+3%)-800-800]×10%×2}+
  {[3000-3000×3%-3000×3%×(7%+3%)-400-800]×10%×1}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例题5——全年一次性奖金】
  中国公民李某2006年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1月份取得2005年年终奖24000元。
  要求:计算李某全年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6000-1600)×15%-125]×12+(24000×10%-25)=8795(元)
  解析:(1)每月工资够交税标准,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4000÷12=2000,税率为第二档;(2)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应纳税额=24000 ×10% - 25=2375(元)。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资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教材例题:张某为中国公民,2006年1-12月工资均为2000元,假定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由于12月的工资已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奖金收入=(22800-25)÷(1-10%)=25305.56(元)
  (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5305.56÷12=2108.8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
  (4)张某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305.56×15%-125=3670.83(元)
  3.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0.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注:√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例题6】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  【答案】√
  (2)新增计算公式:
  【例题7】某外籍工程师,2006年2月4日来我国参予一项课题。在华工作期间,每月境内企业支付工资10000元,境外派遣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同年4月28日结束工作离境,则4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30000)-4800]×25%-1375}×10000÷40000×27.5÷30=1701.56(元)
  14.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新增内容
  【例题8】李某2005年6月以拍卖方式花100万元购入大华公司 “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大华公司120万元,乙欠大华公司80万元。2005年11月李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李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00×80÷200=40(万元),处置债权取得=50-40=10(万元),应纳税额=10×20%=2(万元)。
  如果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15.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新增内容
  1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新增内容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新增内容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新增了解内容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新增了解内容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对居民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采用分国又分项的限额计算方法,差额补税。
  【例题9——2003年考题计算题】
  钱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2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薪25000元;国内派遣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4000元。
  (2)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得该单位遭受严重水灾,当即捐赠20000元。
  (3)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4)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及修费用500元,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计算钱某2002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工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派遣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0-800)×25%-1375]×12+[4000×15%-125]×12=61800(元)
  汇算清缴时,钱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5000+4000-800)25%-1375]×12-61800=68100-61800=6300元,
  (2)工程设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
  (3)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0000=4000(元)
  (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800)×10%×12=170×12=2040(元)
  (5)2002年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8100+18600+4000+2040=92740(元)
  【例题10——2004年考题计算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3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0元,其中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1000元;
  (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5)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003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2003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4年,本题4.5分)
  【答案】
  (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800)×20%-375]×12+24000×25%-1375=12605(元)
  按照现在的规定,假定该业务发生在2005年,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800)×20%-375〕×12+24000×10%-25=10355(元)
  (2)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00)×20%×12=480(元)
  (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00)×20%=1800(元)
  (4)境外讲学已纳税额扣除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李某在A国缴纳了8000元,低于扣除限额100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
  (5)稿酬扣除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李某在B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例题11——2005年考题计算题】
  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山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税率表略)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共八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15%-125]×8=2240(元)
  ②3月、6月、9月、12月共四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3000-800)×20%-375]×4=3060(元)
  ③全年工资奖金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3060=5300(元)
  (2)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②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④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4800-60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取得报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取得出版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0×(1-20%)×20%×(1-30%)=8960(元)
  ③稿酬收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8960=14560(元)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18000×(1-20%)×20%=2880(元)
  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80元(2880-2000)。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35000×(1-20%)×30%-2000=6400(元)
  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00元(6400-6000)。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1.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的几种情况;P405  2.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P407
  3.非正常户处理;P410  4.账簿、凭证管理;  5.纳税申报的方式及延期申报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原则:
  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三、税款征收制度: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7.税收保全措施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第四节 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权力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第六节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第七节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纳税担保方式
主要内容
其他要点
(一)纳税保证
1.纳税保证人: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7类
2.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纳税人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4种
(二)纳税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5类
2.不得抵押的财产:8类
抵押财产处理
(三)纳税质押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例题】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成为纳税保证人的有( ) 。
  A.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B.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没有住所的自然人  C.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B级  D.有欠税行为的  【答案】C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459页(三)、(四)、(五)、(六)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
  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与赔偿范围  三、税务行政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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