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
一、认定
对于认定的理解可以才两个财务报表来和披露(包括附注)理解,即资产负债表(账户余额相关认定),利润表(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附注(列报相关的认定)
三类认定均包含完整性,即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资产、负债和权益,应当包括的披露均已包括,对于完整性的审计是顺会计记录流程完成的,即从凭证到帐。
只有与利润表相关的认定才涉及截至测试,即选取财务报告日前后若干天的凭证与账目核对,或在账簿上选取财务报表前后若干天记录与其凭证核对。
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审计中,关键控制日期体现为发票开具日期或收款日期、记账日期和发货日期。应该将这三个日期相核对,看有没有跨期的现象。
具体来说,包括三条路线:
1. 以账簿为起点,防止多计;
2. 以销售发票为起点,防止少计;
3. 以发运凭证为起点,防止少计。
只与资产负债表和披露相关的认定才包括权利和义务。
二、获取证据的方法
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检查就是检查记录或文件,还可以检查实物(注意,以前叫做观察实物),一般检查实物不能证明所有权;
观察到的证据有局限性,因为一般仅限于观察的时点,所以通常和其他程序结合使用;
询问是效力最低的,一般不单独使用,但可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得线索,考虑修改审计程序(还没做之前)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已经做了之后)
函证是一个关键程序,由专门准则介绍。
关于重新执行和穿行测试的区别:
首先,穿行测试一般用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由于测试的数量较少,一般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其次,根据穿行测试的定义,即追踪交易在财务信息系统中的记录过程,我认为应该是有凭证可查的才对。
重新执行是一种获取审计证的方法,在控制测试的时候可以使用,根据定义,是由注册会计师重新独立执行,也就是说,不是检查已有的凭证或记录,而是会产生新的证据,当然可靠性就高一些了。
分析程序主要用于了解和最终的审计工作(应该说是必须运用),在进行细节测试时使用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适用性,预期所依据的数据的可靠性,预期本身的准确性等。
附注:
利润表相关的认定: 发生、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
资产负债表相关的认定: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
财务报表披露相关认定: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此处应该是指表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