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投资准则的主要差异
发布时间:2006/12/19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新旧投资准则的主要差异
1.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
修订前: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
修订后: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原则执行
①对于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
②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证券,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权益。
(2)将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修订前:按照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考虑每期应计利息及溢折价摊销金额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溢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修订后: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即根据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原来作为长期债权投资的原则上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指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扣除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该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3.股权投资差额改商誉
修订前: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之间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进行分摊,计入损益。
修订后: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可辩认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新修订的投资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比较如下:
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适用准则 投资准则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IAS28——联营中的投资
IAS31——合营中的权益
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权益法终止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中止采用权法,改用成本法。 投资者对联营企业丧失了重大影响,停止权益法,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计量成本。
合并报表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子公司进行合并。
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
关联交易 没有规定 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之间“顺销”、“逆销”交易带来的损益,投资者报表中确认的部分仅限于非关联投资者在联营中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