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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营业税专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收入的总结

发布时间:2006/12/8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营业税专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收入的总结

首先明确,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服务不属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
以下是有关规定:
营业税 P159 N2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咨询指的是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企业所得税 P224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注意,这里说的不是技术咨询业,所以包括了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
P225 N5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 P256 N16 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的处理方式
印花税 P422 (十)但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服务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营业税专题——建筑业营业税缴纳总结(4月10日)

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均为3%,最低一档)
①、工程转包或分包: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仅负担自己的这部分税。(但:分或转包给其它人的,要代扣代缴!)
②、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视同:“包工包料”计算,营业额=工费+材料+动力
③、安装工程: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④、自建行为
   A、自建自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a.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3%
b.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
B、自建自用:
a. 施工单位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b. 非施工单位自建自用不同本单位结算的不纳营业税;非施工单位自建自用同本单位结算的征营业税
    ⑤、A 附设车间预制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增值税(视同兼营);B在施工现场制作的,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视同混合销售);
⑥、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A、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⑦、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不论是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均应当扣缴分包人营业税 。
⑧自产货物的范围: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

营业税专题——起征点与免税的区别(4月10日)

起征点不等于免税,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营业税条例规定,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
两者的区别是:起征点是不需要纳税,即没纳税义务;免税是应该纳税而国家减免,有纳税义务而不需要实际交纳,是其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由于起征点是决定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所以一般只有国务院才能设立起征点,而免税则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税务总局也可以免税。

营业税专题——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总结(4月10日)

P162 N9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P388 (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P404 N9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2000年起免征房产税3年.
总结:只要记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免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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