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计算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6/12/8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计算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注意的问题
资料
1.某金融机构今年一季度发生了以下两笔经济业务:
(1)2003年1月1日, 以融资租赁方式将1台大型设备租给丙公司使用,协议规定,设备价款605.44 万元,租期五年,租赁期满后,该设备归丙公司所有,在设备移送、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装等费用均由丙公司负责。该设备于2002年元月份从美国购进,以离岸价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330万元。支付该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27万元,支付保险费3万元。 该金融机构按期如数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已知该设备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
(2)1月份购入丁公司股票 1000股,股票投资成本2万元,期初结存丁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 75万元,3月份卖出丁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
要求:计算该企业一季度上述业务应纳的营业税。
2.某保险公司2003年4月份业务收入如下:
保费收入账户记载的保费收入共计3115万元,其中储金业务(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收入15万元。该公司月初储金余额为7000万元,月末储金余额为900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 年期存款利率为3%)。另外,该公司因发生无赔款奖励支出,红字冲销保费收入100万元(上述3115 万元的保费收入为红字冲销后的收入净额)。
要求:计算该公司本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
1.金融机构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1)购入设备时,关税完税价格=330+27+3=360( 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360×20%=72(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360+72=432(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432×17%=73.44(万元)
租赁设备实际成本=330+27+3+72+73.44=505.44(万元)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605.44-505.44)×(3÷60)=5(万元)
应纳营业税=5×5%=0.25(万元)
(2)丁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 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17500+20000)÷(500+1000)=25(元/股)
本期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 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25×800=20000(元)
本期营业额=800×35-20000=8000(元)=0.8(万元)
应纳营业税=0.8×5%=0.004(万元)
2.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纳税期储金平均余额=(期初储金余额+ 期末储金余额)×50% =(7000+9000)×50%=8000(万元)
储金业务营业额=8000×3%÷12=20(万元)
储金业务应纳营业税=20×4%=1 (万元)
税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无赔款奖励,不得从计税收入中扣除。
因此,该公司4月份应纳营业税=(3115-15+100) ×5%+1=161(万元)
解题指导:1.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货物的期货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3.典当业的抵押贷款的营业额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4.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收取的保费,在实际操作中,直接将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税。
其他相关问题
资料
1.某市电信局下属电信服务公司举办的“168 ”信息台9月份共收取服务费30000元。该市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点歌信息台当月收取服务费20000元。请计算电信服务公司和广播电台各自应缴纳的营业税。
2.甲企业职工陈某,9 月份领取本单位发放的工资600元。问:陈某取得的工资是否缴纳营业税?
3.某市民政部门9 月份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50万元,其中支付代销点代销手续费5万元。 请计算该民政部门和代销点各自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
1. 税法规定,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同时方便征管,减少税目的划分, 对国家电信部门直属单位开通的信息台,提供的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而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电信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0×3%=900(元)
广播电台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2.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陈某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征营业税。
3.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是以无偿方式取得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该市民政部门无需缴纳营业税。但代销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代销点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解题指导: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境内; ⑵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⑶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