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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会学习笔记经济法之公司法

发布时间:2006/11/21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2007年注会学习笔记经济法之公司法
本章考情分析
  2007年重点章,占15%左右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考点:1.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3.关联交易的限制
        4.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一)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点)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
  【解释】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因为合伙要求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因对外投资而(被投资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解释】(1)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股东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不行;(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可能发生大股东操纵公司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答案】A
  【例题2】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答案】√
  【例题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答案】×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重点)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穿公司的面纱”,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三)关联交易的限制(重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解释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解释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解释5】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重点)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解释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例题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答案】×
  【例题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答案】×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重点)。
  3.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解释】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应当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
  3.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三)变更登记(重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7.“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8.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或者宣告该决议无效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例题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
  【解析】(1)“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因此选项A错误;(2)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B错误;(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C错误。
  (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分公司
  (1)有分公司的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仅是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2.注册资本:3万元
  【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相关链接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3.公司章程(重点)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
  A.公司的经理
  B.公司的副经理
  C.公司的董事
  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二)资本制度(重点)
  1.出资期限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允许股东在认缴全部出资后分期交付。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相关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解释】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未将非专利技术列入出资方式中。
  (2)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新《公司法》删掉了原“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
  3.出资义务
  (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1】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
  【解释2】只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
  【相关链接】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见2003年综合题)。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2年)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B
  4.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B以100万元的设备出资,B需要将设备的所有权交付给公司,如果不转移所有权的,属于未缴付出资,如果甲公司成立后取回该设备的,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但是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可以依法抽回出资。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答案】D
  (三)股东
  1.登记的法律效力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股东的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增资时的优先认购权(重点)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增资时的优先认购权作了调整,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1)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解释1】所有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非全部监事。
  【解释2】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其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重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解释】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重大调整。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重点)。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3年)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案】CD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3人以上。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例题】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答案】ABCD
  【解析】(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CD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2.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解释】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释】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
  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经理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因此,经理不再是必设机构而成为选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重点)。
  【解释】原《公司法》中不包括副经理。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 )。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副经理
  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答案】ABCD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答案】ABCD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相关链接】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相关链接】(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相关链接】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ACD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该项规定体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六、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 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答案】A
  2.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2005年)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答案】C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例题2】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答案】A
  3.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相关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相关链接2】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例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D
  【解析】(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2)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监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小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重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在此问题上具有的人合法律性质。
  【解释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的规定,解决了实践中恶意拖延,损害转让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解释3】特殊情况下股权的转让问题: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5】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举例:A、B、C、D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B将出资转让给E,首先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A、C、D中需要有2人以上同意才可以转让。如果C和D不同意转让,那么应该购买该出资,如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C和D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C、D都要求购买的,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的出资比例优先购买B转让的出资。
  【例题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答案】B
  【解析】(1)只有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A错误;(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选项C错误;(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选项D错误。

  八、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重点)
  1.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解释】(1)原《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而新《公司法》则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不再需要批准。(2)原《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新《公司法》则放开了定向募集股份。
  (一)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发起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2.募集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二)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的义务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入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大会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解释】如果股东甲持有上市公司6%的股份、股东乙持有上市公司4%的股东,则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甲、乙的书面请求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低于董事会法定最低人数5人;(2)选项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尚未达到股本总额(5000万元)的1/3。
  【例题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了公司股本总额的40%,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04年)
  【答案】√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3/4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3/4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BD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解释】该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3.会议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股东的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为“半数以上”。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
  A.减少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形式
  C.发行公司债券
  D.合并、分立、解散
  【答案】ABD
  7.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8.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9.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2)《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是( )。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C.对外提供担保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CD
  (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链接】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相关链接】(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解释】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
  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链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别。
  【解释2】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原规定: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7.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新《公司法》删掉了“记录员”。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9.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0.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1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副董事长王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王某兼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王某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答案】BD
  【解析】(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2)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例题2】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2002年)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案】AC
  【解析】(1)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2)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例题3】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2001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A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 )
  A.董事ABCDEFG
  B.董事ABCDEF
  C.董事BCDEFG
  D.董事BCDEF
  【答案】B
  【解析】(1)董事G“未参与”董事会决议,因此董事G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董事A虽表示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董事A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例题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有( )。
  A.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B.40%的董事提议
  C.总经理提议
  D.监事会提议
  【答案】ABD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相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3.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说法。
  (3)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D.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答案】B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2)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点)。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重点)。
  【解释】注意第1、4条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相关链接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
  A.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1/3
  C.变更公司形式
  D.公司章程的修改
  【答案】ABCD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
  A.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B.对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BD
  【解析】(1)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因此选项A不选;(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此选项B正确;(3)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选项D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肯定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重点)
  1.发起人
  (1)(非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原规定:3年)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能转让。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回购程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答案】ABCD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2)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相关链接】(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例如:投资人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甲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如果受托人准备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交易,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该种交易必须经过投资人甲的同意。
  A、B、C、D四人成立甲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必须是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 
  【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例如: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甲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乙作为受托人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如果经过甲的同意,可以进行同类的经营。
  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是从事相竞争的业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A是甲公司董事,B是高级管理人员,A和B如果在公司外部从事相竞争的业务,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的同意。
  【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例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答案】CD
  【例题2】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董事会同意,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答案】×
  【例题3】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经监事会同意,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答案】×

  三、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解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
  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王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在管理公司业务时造成了公司100万元的损失,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的股东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李某在执行公司程序时给公司造成100万元的损失。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对监事提出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为该公司董事、李某为该公司监事。
  ①如果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通过监事会对董事提起诉讼。
  ②如果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通过董事会对监事提起诉讼
  ③如果董事或者监事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直接对董事或者监事提起诉论。
  【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相关链接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相关链接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①≥1% 股东诉讼
  ②≥3% 股东提案权
  ③≥10%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召集主持、公司解散。
  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乙企业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损失。
  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直接对乙提出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前30日通知;(3)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
  2.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解释】原规定: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新《公司法》规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到底由股东大会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法》不加干涉,由公司章程规定。
  3.利润分配
  (1)新《公司法》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原《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5%-10%提取)。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4.公积金的分类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应当列入资本公积金。
  5.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1.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原规定:9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1999年)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例题2】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即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B
  2.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解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D
  2.清算组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解释】原规定不包括“董事”。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1】公司合并、减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4】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项目
通知时间
申报时间
个人独资企业
15日内
30/60
公司
合并
10/30
30/45
清算
10/60
30/45
并购
10日内
10日内
破产
10日内
30/90
  【例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是( )。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
  【答案】B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一)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1.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5%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构成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
  虚报
  责令改正
  3年以下,1-5%罚金
  虚假
  5%-15%罚款
  5年以下,2-10%罚金
  抽逃
  5%-15%罚款
  5年以下,2-10%罚金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
  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50万元(原规定:1万元-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
  3.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重点)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丙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5年)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答案】ABCD
  综合题
  【案例1】(2001年,经调整)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7人的半数。
  (4)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案例2】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5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6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答复。
  (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期限均符合规定。
  (2)首先,A企业不应参加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其次,股东会不能通过该项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由于B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A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5)B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教材95页

2.根据规定在正式申请办理公司设立之前,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
A.1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根据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教材94页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发起人数应为( )。
A.2人以上200人以下
B.2人以上100人以下
C.2人以上
D.2人以上50人以下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教材106页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500-100-200-50=150万 。教材88页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定人数应为(    )。
A.2个以上               B.5个以上
C.50个以下              D.5个以上100个以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教材87页

6.除另有规定外,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A.20%                  B.25%
C.30%                  D.3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限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教材100页

7.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其股权,于2006年2月15日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06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    )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3月15日
B.4月15日
C.3月31日
D.4月30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张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3月1日,那么应该在3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教材105页

8.下列不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经理
D.监事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9.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    )。
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教材105页

10.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3)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教材104页

11.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A、B、C、D、E、F出席了该公司200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查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A、B、C、D、E、F、G       B.A、B、C、D、E、F
C.B、C、D、E、F、G          D.B、C、D、E、F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录,仍应承担责任;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则不承担责任。

12.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005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    )。
A.30万元                
B.15万元
C.40万元                
D.可不再提取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教材117页

13.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一个法人设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教材103页

1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股东推举产生
C.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由董事会以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5.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为限。该一定的比例是(    )。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以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规定。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教材118页

1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为公司合并时通知债权人的法定期限。公司决议合并时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教材118页

17.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通知债权人,并于(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A.10日内;10日内;30日;30日
B.10日内;30日内;30日;45日
C.15日内;15日内;15日;30日
D.30日内;90日内;15日;30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教材119日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定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应责令改正,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一定数额的罚款为(    )。
A.1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定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应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教材122页

19.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
A.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教材123页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登记的公司是(    )。
A.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B.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公司再投资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登记管辖。选项B、D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教材92页

2.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
A.公司               
B.公司的股东
C.公司的董事            
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公司的普通职工并无约束力。教材99页

3.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
A.董事
B.监事
C.副经理
D.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教材99页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    )。
A.货币                  B.房屋使用权
C.实物                  D.知识产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以出资。教材99页

5.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A.出资额为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监事会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A未达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教材108页

6.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本公司普通职工谢某
B.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
C.控股公司董事周某
D.本公司副经理刘某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教材109页

7.下列各项中,应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
B.与另一国有独资公司合并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8.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教材108页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
A.检查公司财务  ,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选举公司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选项C是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是董事会的职权。

10.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董事长李某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位副董事长孙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孙某兼任经理并给予年薪20万元的决议
D.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孙某签名存档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召集主持。(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职权。(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董事是可以兼任经理的。(4)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11.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
A.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A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事由。以上四项均属于公司解散的事由。
三、判断题。

1.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公众性公司,其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应向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教材88页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教材97页

3.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以货币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50万元。该公司的这一出资方式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为350万元,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甲、乙、丙于2000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6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丁并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因此,丁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表甲和乙、职工代表丙为公司监事会成员。该公司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只能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6.A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兼任B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的上述兼职行为所得收入应归A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本题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王某,兼任B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7.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违反规定自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该公司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还要求张某的赔偿公司损失。该公司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不须经股东会一般决议审议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2,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分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0.公司的股东具有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查阅目的的,公司一律不得拒绝提供查阅。(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1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限制。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该公司处5万元的罚款。公司登记机关的这一处罚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应办理变更登记,如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责令限期登记,只有在逾期不登记的情形下,公司登记机关方能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综合题。

1.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取35万元的公益金。
③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④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该公司上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不符合规定。因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公益金,不再提取公益金。
(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7)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2.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3)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6)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
(7)①工商部门要求甲企业补足出资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③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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