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换来的、抵债抵来的非国有资产。
(二)核准制、备案制(P71)
核准制
(1)范围: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重大经济项目”,实行核准制。
(2)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备案制
(1)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2)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2002年单选题)。
(三)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吊销资格证。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005年重大调整)
哪些企业需要登记
到哪里登记
登记内容
年检制度
(一)哪些企业需要登记()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到哪里登记(P75-76)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如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并由该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2005年新增)(P76)
已取得法人资格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A出资办B,由A申请)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变动时,补办占有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者注销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2005年调整)(P76)
(1)企业名称变(工商核准登记后30日内,办产权变动登记)的和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2)企业国有资本额变的;出资人变的;产权变的。
除名称变的以外,先办产权变动登记,再办工商变更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没了)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国有股没了)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四)年检制度(2005年重大调整)
企业每年2-4月完成年检,并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对企业产权登记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内容
(1)出资人资本金情况
(2)国有资产的分布及结构变化
(3)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办理相应登记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2005年新增)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P79)
企业决议
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
确定受让方
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1.企业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3)职工安置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转让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P79)
(1)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
(2)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4.登记管理
(1)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不得委托转让方进行。
(2)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共同对受让方“共同”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受让方(P80)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2)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3)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标方式
(4)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
6.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P8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低于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部分应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算利息,在一年内交清。
都是政府决定的:同属于一个国资委所管的企业间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决定的下划上;双方政府决定的无隶属关系的企业间无偿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