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处理
发布时间:2006/11/16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所得税--资产减值的处理
1、固定资产减值:
(1)按帐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按提取准备后的价值计提折旧,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未来可回收金额(较大者):
① 固定资产销售净价(销售价格减去相关费用和税金)
② 预期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可恢复账面价值(较小者):
① 无减值准备的账面价值 (注意:仅不考虑减值因素,其他政策变化仍要考虑)
② 未来可回收金额
(4)遵循原则: ① 转回的减值准备 ≤ 原计提的减值准备
② 转回减值准备后的帐面价值 ≤ 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的帐面净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最终余额=不考虑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可收回金额
(注意:有“0”点)
(5)减值准备转回: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a
贷:营业外支出---减值转回 b
累计折旧 c
a=减值准备目前余额 - (无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 可恢复到账面价值)
b=可恢复到账面价值 - 恢复前实际账面价值
c=a-b=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折旧额对所得税的影响:
按税法规定仍按原折旧额扣除,计提减值准备以后折旧额与原折旧额的差额作为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对所得税的影响:
(1)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损益的金额: 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贷方)
(2)前期计提减值准备时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 予以转回。
(3)计提减值准备的折旧差额: 予以转回。
4、会计处理:
(假设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 (下列“原折旧额”指未提取减值准备情况下应提折旧)
① 2001年末发生减值: (折旧按未提取减值前的原值计算,即先折旧再提取减值)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发生的减值 × 税率%
贷:应交税金 (会计利润 + 发生的减值) × 税率%
② 2002年末会计处理: (折旧按上期提取减值后的价值计算)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会计利润 - 原折旧额与新折旧额差) × 税率%
递延税款 原折旧额与新折旧额差 × 税率%
③ 2003年末转回减值: (折旧按转回减值前的价值计算,即先折旧再转回减值)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会计利润-计入损益的转回额-原折旧额与新折旧额差)×税率%
递延税款 (计入损益的转回额 + 原折旧额与新折旧额差)×税率%
注意:“计入损益的转回额”减值准备转回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贷方金额”
④ 2004年末会计处理: (折旧按上期转回减值后的价值计算;计算账面价值时要考虑上期转回准备而调增的折旧)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会计利润 - 原折旧额与转回后新折旧额差) × 税率%
递延税款 原折旧额与转回后新折旧额差 × 税率%
⑤ 2005年末发生永久性减值: (折旧按全额提取减值前的价值计算,即先折旧再提减值)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新发生减值 × 税率%
贷:应交税金 (会计利润+新发生减值-原折旧额与转回后新折旧额差)×税率%
递延税款 原折旧额与转回后新折旧额差 × 税率%
注意: 发生永久性减值提取准备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 累计实际提取的折旧 + 以前发生的减值准备转回而调整增加的折旧 减值准备 = 前期累计提取的准备 - 前期累计冲回的准备
⑥ 资产发生永久性减值经批准后处置:(注意:不折旧)
计入损益的金额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相关赔偿 - 变价收入 + 清理费用
可税前扣除金额 = 原值 - 不考虑减值时累计折旧 - 相关赔偿 - 变价收入 + 清理费用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会计利润 - (可税前扣除金额 - 计入损益的金额)]×税率%
递延税款 (可税前扣除金额 - 计入损益的金额) × 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