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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

发布时间:2006/11/10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一、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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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试中居于重要地位,重点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对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要考报表的调整,但报表的编制是基础,应熟练掌握。
  2.本章内容可能有变化:利润表不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要分项列示。见附件:财务报告列报。
  3.本章复习方法:在熟练掌握本章内容后,与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日后事项中的报表调整相结合;与合并报表的编制相比较。 
  
二、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掌握)
  1.排列规律
  资产负债表的排列规律是:资产方按流动性的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排在前头,流动性小的排在后头;权益方按偿还期的长短排列,偿还期短的排在前头,偿还期长的排在后头,最后是不用偿还的资本。
  2.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1)存货项目:反映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应根据“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计算出存货的账面余额后,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即为存货净额,填入“存货”项目。
  (2)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的编制:
  ①购销两条线要分开,销售时,与“收”有关;购进时,与“付”有关。
  ②借贷记账法下,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故: 
  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例]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有关账户余额如下:应收账款——甲,借方余额1万元,应收账款——乙,贷方余额2万元;预收账款——丙,借方余额3万元,预收账款——丁,贷方余额4万元;应付账款——A,借方余额5万元,应付账款——B,贷方余额6万元;预付账款——C,借方余额7万元,预付账款——D,贷方余额8万元。则:  
  应收账款项目=1+3=4(万元)
  预收账款项目=2+4=6(万元)
  应付账款项目=6+8=14(万元)
  预付账款项目=5+7=12(万元)
  (3)下列项目应根据资产净额(即账面余额减去“准备”)填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短期投资可能按市价计价)。
  【考点二】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掌握)
  1.利润表的编制: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格式有变化)。
  2.利润分配表的编制:应根据利润分配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考点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掌握)
  1.现金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存款必须是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
  2.现金流量的分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制造产品、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①投资活动包括两个内容,即既包括“对内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也包括“对外投资”(购买股票、购买债券、投资办企业);
  ②投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购置时的现金流出,也包括处置时的现金流入。
  [例1]2004年3月用银行存款30万元购入一辆自用的汽车;2004年4月出售一辆旧汽车,出售价8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
  [例2]2004年5月用用银行存款支付报废厂房的清理费用50万元,无清理收入。
  [例3]2004年6月用银行存款500万元投资于甲公司;2004年7月收到乙公司分回的现金股利10万元,已计入投资收益。
  [例4]2004年8月1日购入股票100股,每股10元,其中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3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15元;9月1日收到现金股利30元。2004年12月1日购入3个月到期的国库券100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①筹资活动包括两个内容,即既包括“资本”(接受现金投资),也包括“债务”(与金融机构形成的债务和发行债券形成的债务);
  ②筹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现金流入,也包括现金流出。
  [例1]2004年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1000万元;7月1日,归还本息1030万元。
  [例2]2004年3月1日收到丁企业投资200万元,其中16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4年9月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难以界定项目的分类
  ①企业结算账户利息收入,作为经营活动,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内;
  ②收到的保险赔款,应分别处理:如果收到的是流动资产的保险赔款,作为经营活动,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内;如果收到的是固定资产的保险赔款,作为投资活动,填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内;
  ③接受现金捐赠,作为筹资活动,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捐赠现金支出,填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3.各项目的编制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a.只要是本年度收到的与货款有关的款项都计入,包括本年度现销、收回以前年度欠款和预收账款;
  b.收到的是价+税;
  c.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应当作为现金流入的减少。
  在实务中可利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料通过下列调整分录来推算(数据为假定报表中的金额):
  借:现金 125.7
     应收票据(年末余额7-年初余额5)2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0-年初余额15)5
     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出售)1
     坏账准备(本年核销的坏账)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其他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预收账款(年末余额8-年初余额5)3
  坏账准备(本年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6
  (本分录推算过程是:如果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00万元,含税收入则为117万元,假定全部收回,则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1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含税收入则为11.7万元,假定全部收回,则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17+11.7)128.7万元。但企业一般都有赊销,如果赊销,则计入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中,因此考虑这两个项目,通过编表时资料可知,年初应收票据余额5万元,年末应收票据余额7万元,应收票据增加2万元,说明现金没有收回来,故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28.7-2)126.7万元;同时注意到,应收债权出售1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减少并没有收到现金,故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26.7-1)125.7万元。通过编表时资料还可知,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5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5万元,说明现金没有收回来,故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25.7-5)120.7万元;本年由于核销坏账,应收账款减少4万元,并没有收到现金,故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20.7-4)116.7万元;本年度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使现金增加6万元,故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16.7+6)122.7万元;通过资产负债表可知,年初预收账款余额5万元,年末预收账款余额8万元,预收账款增加3万元,说明现金增加3万元,故本年由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为(122.7+3))125.7万元。通过上述的推算,在短短的几分钟里,就可以得到本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三个内容:
    a.凡是本年度支付的与购货有关的款项都计入,包括本年度现购、支付以前年度欠款、预付账款;
  b.支付的是价+税;
  c.购货退回所收到的现金,应当作为现金流出的减少。
  在实务中可利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料通过下列调整分录来推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额)
  其他业务支出(本期发生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年末余额-年初余额)(扣除存货成本中包含的制造费用和生产工人工资等)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
  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盘盈的存货)
  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的存货)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应付账款(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应付票据(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③“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只包括经营活动的各项税费,不包括应作为投资活动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④“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如果收回的是股权投资,为全额;如果收回的债权投资,仅包括收回的本金,不包括收到的利息。
  ⑤“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包括收回债权时收到的利息和长期股权、债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计入投资收益的部分。
  ⑥“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所有借款的利息(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和工程借款利息)。
  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包括计提的八大准备列支的费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⑧“待摊费用减少”和“预提费用增加”项目:仅指经营活动形成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经营活动形成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年末余额减年初余额。
  ⑨“财务费用”项目:仅包括投资和筹资形成的财务费用,不包括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费用。
  ⑩“投资损失”项目:不包括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列支的投资收益部分,否则就重算了。
  【考点四】会计报表附注(了解)
  1.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说明。
  2.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基本会计假设、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可在相关章节掌握。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列报(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
  (五)现金流量表;
  (六)附注。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各项:
  (一)财务报表中交易和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三)现金流量表列报的内容和格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具体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发生改变,或者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第七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第八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具体会计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第九条 企业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会计期间所有列报项目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具体会计准则另有规定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情况;如果企业难以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披露以下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财务报表是个别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四)列报货币及其金额单位。
  第十一条 企业一般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以下各项:
  (一)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
  (二)年度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原因;
  (三)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上期比较数据不可比的事实。
  第十二条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在本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第十三条 财务报表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列报。
  第十五条 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列报,一般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三)预计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七条 非流动资产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一)预计在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
  (二)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
  (三)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
  第十九条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报。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然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条款,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短期投资;
  (四)存货;
  (五)长期投资;
  (六)投资性房地产;
  (七)固定资产;
  (八)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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