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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解析

发布时间:2006/10/24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税法的特征

主要表现有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注意这三点是主要表现,并不是只有三种特征。

二、税法权利主体

一方为纳税人,一方为国家税务机关,两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注意这个提法,“属地兼属人原则”和“属地或属人”原则是一致的。p2与p4最后一段有介绍,在此不要钻牛角尖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必要条件不是税法,而是税收法律事实,即税收法律事实可以使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了解一下,以后各章均要涉及到,税法学习实质就是在学习各税种的构成要素。

五、税法分类

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分为基本法和普通法,注意我国目前还没有基本法

2、按职能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按对象分为所得税法、流转税法、财产行为税法及资源税法。

注意财产行为税的划分,房产税总的来说属于财产税,屠宰税属于行为税,即没有屠宰行为时有牲畜所有权也不用纳税。注意资源税法中包含一个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不同,车船使用税属于财产税,土地是自然资源的缘故。

4、按照国家行使管辖权划分为国内税,国际税及外国税法。这里记住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这个原则就可以了,一般不考运用。

5、按照税收归属和管辖权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地方税注意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容易记错。注意中央税收来源还有很多,具体归纳一下:

(1)铁道部、银行总行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都属于中央,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属于中央,这三个行业因营业税归中央,其城建税也归中央,特别值得注意。海洋石油公司的所得税和资源税属于中央。这几个行业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2)增值税中央收75%,所得税除特殊情况外中央收60%,注意包括个人所得税,并且存款利息收入全归中央。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收94%

这样,基本将税收划分清楚。还需稍微记忆一下才行。这种客观题拿分实在是送分题,不背背说不过去不是吗?

六、税收法律级次及税收立法权

大人立法律,目前只有三个,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他都是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暂行条例。地方人大只有海南和民族自治区有立地方法规的权利。总的来说,级次是这样的:人大、国务院=海南和民族自治区人大、财政部and税务总局and海关总署、地方政府

往细了说,人大自己定的是法律,国务院被人大授权定的是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属于平行关系;国务院自己制定的是行政法规,即针对人大制定的法律而订立的几个实施细则;海南和民族自治区有自己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利是高于对法律的解释权的,但国务院有立全国性法律的权利,所以比国务院稍低;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是针对国务院被人大授权立法的暂行条例而订立的实施细则。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被授权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比实施细则层次低。

具体立法权应参考教材p20的解释。这个地方的解释看一看先,等全部内容都学完了,想拿高分再回头仔细琢磨琢磨。注意书中这样一句话,就知道总结的必要性了:关于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尚无一部法律对之加以完整规定,只是散见于若干财政和税收法律、法规中,尚有待于税收基本法作出统一规定。

 

这个问题死背固然方便,但能理解记忆最好。这样题目在逆向出题时,也能解决的。比如我举个例子:

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地方性人大的制定范围是:

A 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 B人大授权立法

C 增值税实施细则           D房产税地方规章

         题目我自己出的,如果没有理解,看到这个题目肯定一个字:蒙。A是对人大立法的解释,属于国务院的权利,C增值税是暂行条例,是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实施细则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D地方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只有B是属于地方性人大的制定范畴,也是国务院的法规制定范畴。这里要好好理解理解。分值不会考很高,想拿高分的朋友就不要拉下。

七、税法实施四原则

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实体法从旧是指如果税收法律事实发生于修订实体法前,要按以前的实体法征收。这样的例子很多的,比如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问题,2003年未交纳而需补税的,应按以前的算法计算。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新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在这个时间以后,则应按新规定处理。程序法从新也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出台了新程序法规定,不管是以前的税收法律事实还是现在的均按照新程序法规定来执行。

程序法构成p4 ,看看了解一下,记住征管法。

八、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省级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其局长是由国家税务局直接任命的。而地方税务局是由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其局长由地方政府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后任免。

         国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中央税(关税除外)及其滞纳金罚款等,几个特殊行业(铁道、保险、银行、海洋石油、邮政的主要税种,这里注意这几个行业的具体税种是什么,共同点是所得税,不同点是海洋石油的资源税,其他几个行业是营业税和城建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特别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储蓄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起,新设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这里注意新设的内涵,是实质性新设企业,不包括分立,合并,变更等情况,同时也要搞清楚新设是在工商局进行登记的时间,而不是在税务局领税务登记证的时间,即在2002年1月1日以前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不管是否拿到税务登记证,按照原来的规定征收。

到此,第一章的考点基本归纳完毕,要考无非都是以上这些内容了。考点不多,分值不高,但对于理解以后各章节有一定的帮助,因此还是有必要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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